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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采秀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采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L8GR71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中华路(彩元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3〕133号
2023年7月15日,上思县采秀电动车行向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购进5辆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其中韩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889Z)3辆,进价1030元/辆,标价1200元;绿驹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213Z)2辆,进价1050元/辆,标价1200元。该电动自行车均随车有产品合格证。为迎合消费者要求,当事人对两种型号的电动车各1辆进行换装、加装:韩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889Z 产品合格证编号:I190285TDT889Z900)鞍座总长度546mm,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绿驹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213Z 产品合格证编号:A0730742200011300)鞍座总长度557mm,实车电池输出端未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有外设蓄电池托架。2023年8月10日,本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3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为不合格。该2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2400元,至我执法人员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在上思县采秀电动车行查扣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 1.韩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889Z 产品合格证编号:I190285TDT889Z900 整车编码:247222307410209); 2.绿驹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213Z 产品合格证编号:A0730742200011300 整车编码:134222305114921)。 二、罚款一千二百元(¥1200.00)。
12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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