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百顺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永生 | 注册资本:8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2MA37DQE42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塔垇安置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烟处[2026]第046号
2026年 3月18日11时52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直属中队接举报,内容为举报人钟先生举报赣州市南康区第一小学旁“百顺超市”(负责人:黄永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60782113318,经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塔垇安置点三期B栋101号)向未成年人钟某,男,10周岁,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某某街道,公民身份证号码3607822015******,(监护人钟泽文,男,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荷树村肖屋组2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078219901020****)销售卷烟,并且提供卷烟寄存服务。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举报人钟先生的举报内容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3月17日13时30分,当事人黄永生表妹钟红(受聘于百顺超市任营业员)明知相关人钟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形下,仍然其销售了84mm兰州(硬精品)1包,收取卷烟价款人民币捌元整(¥8.00),在钟某拆开卷烟抽完1支后,剩余19支卷烟和1个打火机及零钱为钟某提供寄存服务,直至监护人发现,经与钟红交涉后才将寄存的卷烟、打火机等物及零钱返还给钟泽文。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手机拍摄视频)等证据予以证明。
1、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处以罚款1000.00元;
3、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1个月,进行整顿
。
1000.00元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