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爱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35WTE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后湖管理区汉沙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195号
经本局查明,2023年3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回收报废机动车,尔后进行拆解,并将拆解所获的相关零部件和废旧钢铁等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548台,支付回收金额1300273元,拆解所获的相关零部件和废旧钢铁已全部售出,销售获款共计1350683.3元,获利共计50410.3元。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410.3元;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00820.6元。
100820.6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