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芝麻香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MA71B9RM7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水阜村(水罗公路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3
2022-07-20
(2022)新2801执1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芝麻香食品有限公司、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皋)市监罚〔2026〕01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食品1标签标注“配料:小磨芝麻香油51%、大豆油49%”,但经执法抽检未检出芝麻油。生产车间没有经过清真食品认证,在涉案食品2标签上刻意标 注“至清至真”字样,利用字体颜色差令消费者误认为是清真 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虚假标注的芝麻调和香油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原料购入、原料领取、投料生产、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产品销售都没有详细记载涉案食品(1、2)的生产经营过程,台账(记录)填写人员李捷、陈玉成(非具体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常年不在岗。台账(记录)填制是按照陈祥的要求或指示补填应付检查,不能客观反映产品实际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流转情况。陈祥修改产品销售台账应对立案调查,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当事人伪造各类台账(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正浩”注册商标申请人岳阳楼区付记海鲜批发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上标注注册商标“正浩”的芝麻调和香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之规定,构成了冒用注册商标“正浩”的违法事实。
对甘肃芝麻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80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芝麻调和香油(280ml/瓶)240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80000.00元
兰州市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