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旺鑫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静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01MAED03UK7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文笔路社区毕曹街178号,1幢1-2层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131号
一、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通过免费发放牙膏、香皂等日用品、熟客介绍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免费体验低中频综合治疗仪、电解还原制水机制作的电解水。
当事人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介绍宣传等方式宣传产品功能:(1)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了含有“电解水之歌...碱性水呀么嗬嗨,生命水呀么嗬嗨,排湿排毒西哩哩,...中和毒素么嗬嗨!”等内容的1块展板;(2)消费者进店体验产品时,向消费者发放含有“丽亦健女子生活馆 疏通经络、活化细胞、调节神经、分解脂肪”、“全面解决细胞代谢障碍问题”等内容的宣传册;(3)针对消费者不同的病症,介绍通过低中频综合治疗仪的不同的模式,对相应的病症具有舒经活络、排湿排寒、清除血管垃圾、预防疾病、调理身体的功能,电解水具有排湿排毒、分解脂肪、消炎、清除自由基等功能。
当事人销售的低中频综合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22091482),适用范围:适用于慢性骨关节疾病的消炎和镇痛作用等症状。电解还原制水机属于水质处理器,执行标准:Q/G KYJ3-2022。
二、当事人对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含有“丽亦健与中国人寿是战略合作伙伴”、“CCTV广告展播 丽亦健(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CCTV 丽亦健央视上榜品牌”等内容的牌匾,用于宣传其产品曾获得的荣誉。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产品相应信息、产品功效、展示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共销售了1台低中频综合治疗仪(销售金额:9000元),1台电解还原制水机(销售金额:7180元),销售金额合计16180元。4月28日,当事人已撤除、销毁了相关牌匾、展板、宣传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处3000.00元的罚款。
30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