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明灿灿电商经营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清永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MAEAPPXF9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木石汽车站北侧200米路西门头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滕市监处罚〔2026〕217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运营抖音店铺“种了个田官方旗舰店”和直播间抖音账号农家燕子(抖音号:89018960473)(粉丝87.4万)、种了个田官方旗舰店(粉丝7.1万)期间多次在其直播间和短视频中宣传“纯手工制作、工厂直销”,经查证,当事人非工厂直销,另当事人自述未实地查证其经营的产品是否为纯手工制作;传播的短视频含有“在平台偷偷买了有10家的红薯粉条,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其中有八家都是假的,只有两家是真的......”(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点赞2.1万,收藏2701,转发1336,评论2405)、“我敢说市面上99%的粉条都是含了科技与狠活的,但咱燕子家的粉条做到了没有任何科技与狠活的添加”(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已对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当事人近一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建议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对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80000元。
18000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