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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玖庆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刘洋注册资本: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61CDCP0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正丹路28号附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808号
经查,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璧山区正兴镇正丹路28号附25号的经营场所从事药品等产品的零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销售有贵州好苗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骨三通”穴位压力刺激贴、“茧清”造口皮肤保护剂,均为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2025年10月20日左右,当事人找到璧山区内某广告经营部,让其按当事人手写文字内容,经排版、设计、制作标题为《骨三通》、《茧清》的广告(尺寸均约0.3米×0.4米),当事人以20元/张的价格购得该广告后,将该广告张贴于璧山区正兴镇正丹路28号附25号的经营场所的玻璃门上,宣传“骨三通”穴位压力刺激贴、“茧清”造口皮肤保护剂的功效,其中《骨三通》广告上写有“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或症状的字样,《茧清》广告上写有“鸡眼”、“老茧”等疾病或症状的字样。 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骨三通》、《茧清》广告张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玻璃门上,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其销售的“骨三通”穴位压力刺激贴、“茧清”造口皮肤保护剂,产品上标注的【预期用途】分别为“贴于人体穴位处,进行外力刺激”“用于造口皮肤清洗、护理及周围皮肤护理”,均无治疗或者缓解上述广告中所称的疾病或症状的功效。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批准文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上述广告涉嫌违法时,当事人主动将广告从玻璃门上撕下。 当事人称上述两幅广告的制作费用为40元,向我局提供了微信支付记录、拆下的涉案广告实物。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我局采信当事人所述的违法广告费用合计为40元的说法。
罚款80元。
8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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