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喜福惠超市屯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顿高峰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2AL3P6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屯堡乡屯堡居委会堡恩大道粮店内0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336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5月8日从恩施杨军蔬菜购进有泡姜、蒜瓣、大干花、小葱、南瓜,但未购进豆王(菜豆)和螺丝椒。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从恩施市李氏蔬菜营业部及一农户手中购进。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4日从恩施市李氏蔬菜营业部购进豆王(菜豆)一袋(20斤),购进单价5元/斤,合计购进金额100元。除损耗外共销售14.6斤,合计销售金额174.6元。
当事人于2024年5月6日从华硒批发市场的蔡某处购进螺丝椒36.7斤,购进单价3元/斤,抹零后合计购进金额110元。除损耗外共销售22.14斤,合计销售金额220.5元。
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产品时,向恩施市李氏蔬菜营业部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未索取蔡某的身份信息或其他证照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
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起,在店内发布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召回日期截止2024年6月30日,无产品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无关联性,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95.1元;
3.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