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国勤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MA1X068L8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凤凰路30号凤凰大厦4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5)苏0281民初24109号
合同纠纷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云端快发有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7
(2025)苏02民终33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粤0305民初34260号
联营合同纠纷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3
(2025)苏0281民初583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卜*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5
2025-05-13
(2025)苏0281民初5763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张*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6
2025-05-13
(2025)苏0281民初580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7
2025-05-13
(2025)苏0281民初5836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徐*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8
2025-04-22
(2025)苏0281民初26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9
2025-03-27
(2025)沪0104民初5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2
(2024)苏0281民初9045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成都沙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2-27
(2022)苏0281民初13959号之一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武汉艺画开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5
2023-03-23
(2023)苏0281民初410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黄**、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9
2023-02-22
(2023)苏0281民初19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游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8
2022-03-21
(2022)苏0281民初17号
联营合同纠纷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飞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760.74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2-05-24
(2022)苏02民初291号之一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蹦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07
2022-01-10
(2022)苏0281民初17号
联营合同纠纷
江苏欢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飞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X00119号
当事人为推广游戏,在抖音等平台发布了15条广告内容,涉及:抖音账号“欢娱网络”发布了“热血江湖(超变版)2025全新超变版热血,杀10只怪获得百花杖(黄金)+1000强化石,杀30只怪获得圣天神杖(铂金)+500土灵符”等15条广告内容,其中9条广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累计查实9条虚假广告内容,累计广告费用为237.86元。 另查,当事人在经营的游戏“屠龙争霸”,可见有游戏公告,内容如下:……游戏中通过合成功能获取的装备均为绑定,已绑定的装备无法交易……;在游戏活动中可见有交易凭证,内容如下:交易凭证,说明:在背包中双击使用后可获得专属特权,解锁包括:上架、交易、丢弃权限。当事人游戏中的“交易凭证”道具不是购买后获得,是累计充值以后领取的。获得交易凭证后,所有玩家均可以解锁:上架、交易、丢弃权限。当事人游戏中经营的“交易凭证”道具获得后,可交易的游戏装备通过“交易凭证”可以进行交易。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951.44元,上缴国库。
951.44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