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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元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东升注册资本:187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86960737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镇水掌村刘新窑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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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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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45号
1.新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未备案组织采煤。陕西元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煤业”)为正常建设矿井,截止2026年6月15日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开展调查未取得陕西省能源局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书。2026年5月5日四点班煤矿对CT30201充填采煤工作面煤帮侧临时支护的网片进行拆除,5月6日凌晨1时53分至4时20分进行推采,推采约50架后停止推采。5月15日向横山区能源局上报《陕西元盛煤业有限公司关于CT30201采煤工作面消除隐患的申请》(陕元字〔2026〕50号)文件,申请CT30201采煤工作面通过推采的方式将压力区甩至采空区,消除工作面压力显现的隐患。横山区能源局在未到井下现场核查的情况下,于5月15日以《榆林市横山区能源局关于同意陕西元盛煤业有限公司CT30201采煤工作面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横政能源发〔2026〕48号)文件回复,同意元盛煤业CT30201采煤工作面推采消除安全隐患的申请,规定推采长度不得超过30m。元盛煤业于5月16日19时40分至5月29日零时陆续在CT30201充填采煤工作面进行了推采作业。经调查核实,5月6日-5月29日未取得联合试运转的备案期间实际推采28.3米,共计生产原煤17280吨,原煤销售所得为200元/吨,销售所得金额为3456000元;2.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本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核实,2026年6月8日10时47分,中央变电所检修电气设备时,电工杨俊民在停电前未检查周围甲烷气体浓度,停电后未进行验电。
1.对煤矿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组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意识,提升识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杜绝此类重大隐患再次发生;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1,216,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停产整顿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0时00分至2026年7月30日0时00分),组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意识,提升识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杜绝此类重大隐患再次发生。
121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7-14
2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31号
1.煤矿涉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2022年8月批复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中首采工作面30203综采工作面位于302盘区南翼的西部,首采工作面CT30201充填工作面位于302盘区北翼的西部,充填工作面充填工艺为固体充填。现场检查发现,煤矿首采工作面30203综采工作面位置向东挪移了645m,三条顺槽合计已掘进4103m;首采工作面CT30201充填工作面位置调整至302盘区北翼的东部,充填工艺改为浆体充填,该工作面已形成并完成了综采设备安装工作。针对上述首采面布置和采煤工艺的变化,煤矿已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变更修改,但未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2.现场检查发现CT302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从业人员韩飞飞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3.3020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靠近机尾处,急停拉线在行人过桥上缠绕存放,人员无法拉动,不能实现拉线急停闭锁功能;4.3020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与底板积存10至30cm的浮煤,个别地点浮煤与下托辊摩擦,累计长度500m;30203运输顺槽一部胶带机机尾段浮煤较多,与底皮带摩擦;主运输大巷末端安设的带式输送机机尾30m范围皮带下面煤泥堆积严重,下皮带距离煤泥表面5-10cm,局部与下皮带摩擦;5.现场检查发现,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杨震在CT30202回风顺槽600米处胶带机里侧更换管路作业时,未按照《机电管理制度》中规定对胶带机进行闭锁;6.CT30201工作面切眼与回风顺槽交叉口处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贴帮吊挂,距帮距离小于200mm;7.CT30201运输顺槽750m处顶板破碎,运输顺槽编号06的顶板离层仪显示该处顶板离层量达到30mm,未加强支护;30204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巷道口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8.现场抽查作业人员陈润自救器使用情况,2分30秒未佩戴成功,达不到30秒内熟练盲戴要求;9.矿井辅运大巷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未设置行车标识;10.现场检查发现井下在用的2台防爆柴油动力装载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信号线未连接,甲烷传感器不起作用;11.30203辅运顺槽和3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乏风流在120m联络巷处汇合,共用回风绕道流至中央二号回风大巷,两个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12.3020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和四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日常维护不到位,机身注油点、油缸、转动轴油泥多,未及时清理;13.矿井中央二号回风大巷作为无轨胶轮车临时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足1m,现场乘坐无轨胶轮车入井检查时发现作业人员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14.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四号水仓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离工作面混合风流7m处,未按要求安装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15.主运大巷末端100m范围巷道帮顶安设的供排水管路和缆线吊挂在永久支护的网片上,未按照《主运输大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采用专用固定悬吊装置;16.主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末端8号联络巷安设的主要风门未安装声光报警传感器;17.井下四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有两处积水,积水深度达30cm,未及时抽排;中央大巷八号联络巷、四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30203回风顺槽、辅运顺槽、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CT30202回风顺槽共计10余处积水,累计长度50m,宽度5m,深度0.3m,未及时抽排;18.现场检查发现,3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250m处安装的自动隔爆装置连杆弯曲,无法起到隔爆作用;19.现场测试CT30202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超温洒水保护装置动作后,发现有2个喷头水流呈柱状,雾化效果差,未及时维护;20.CT302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帮部永久支护滞后工作面5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不超过2.3m”的规定;煤矿未按照《4号临时水仓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对井下四号临时水仓开口交叉点顶板增加钢带补强支护;21.现场测试3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10m处顶帮锚杆,其中2根锚杆扭矩不足《3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100N·M。
1.责令煤矿停止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1.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责令停止建设,警告。
6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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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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