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盛莱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秋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MAE5JNCXX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灵山路18号7栋8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天河区大灵山路1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价格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租户电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期间,当事人与租户签订合同以实际用电量按每度电1.3元收取租户电费,共计129户。具体情况如下:当事人按照每度电0.5元/度加收租户电费,经统计,2025年9月当事人多收取120户租户电费共计12299.01元;2025年10月当事人多收取129户租户电费共计11358.83元。经核算,当事人多收取上述租户电费共计23657.84元。2025年12月8日,当事人将多收租户电费费用分别采取现金退回及租金抵扣的方式退还租户。
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4730元。
473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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