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剑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港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0796070548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1
(2020)闽0112民初2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长乐市路北羽绒水洗厂
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
2020-07-29
(2019)闽09行初145号、行赔初54号
行政强制违法及行政赔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0-18
(2019)09行初145号,(2019)闽09行赔初54号
行政强制违法及行政赔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18
(2019)09行初145号
行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0-18
(2019)09行初145号、2019闽09行赔初54号
行政强制违法及行政赔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6-27
(2019)闽03民初25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李**,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李**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6-27
(2019)闽03民初25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6-25
(2019)09行赔初43号
行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4-24
(2019)闽03民初25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李**,李**,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2
2021-01-19
(2020)闽0112民初2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长乐市路北羽绒水洗厂与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9525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4
2019-11-13
(2018)闽01执150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21
2018-03-26
(2018)闽03执1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07
2019-06-28
(2019)最高法行申414号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04-07
2019-06-28
(2019)最高法行申414号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20-01-16
2018-06-27
(2018)闽民终6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02
2019-08-30
(2018)闽09行初38号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9-11-29
2019-08-30
(2018)闽09行赔初10号
行政赔偿赔偿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9
2019-10-30
2019-10-10
(2019)闽03民初26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10
2019-06-24
(2019)闽09行初75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5〕12250004号
经查明,当事人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12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7月3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行为。另,本局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通过EMS邮寄《询问通知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共2次,均无法联系。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