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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海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2J671A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万达商业广场6幢232号060幢14-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28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31日16时17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07.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2
甬路政罚﹝2025﹞1712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3日15时51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32.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3
甬路政罚﹝2025﹞17129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2日12时14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9.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4
甬路政罚﹝2025﹞128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4日10时51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08(冯塘线)宁波、镇海方向K4+62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7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5
甬路政罚﹝2025﹞1712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7日13时09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65.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6
甬路政罚﹝2025﹞1712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5日06时46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7
甬路政罚﹝2025﹞17129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9日14时21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787.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8
甬路政罚〔2025〕171261
2025年5月12日15时7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学兵、王可容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315:51:34车号为浙B3M026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8吨。
-
732.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9
甬路政罚〔2025〕17438
2025年4月22日15时38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瑾、胡佰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508:24:39车号为浙B5K383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3.1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18吨。
-
2157.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10
甬路政罚〔2025〕17436
2025年4月22日15时33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瑾、胡佰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818:01:41车号为浙B5K383在S204(余温线)梁辉、宁波方向k29+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6.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95吨。
-
6135.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