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隆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宇枢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8MA08CLCM3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7号怀特全民健身中心B2-H05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8
2024-07-31
(2023)冀0108执5156号
其他案由
唐**与石家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裕市监处罚﹝2026﹞162号
当事人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良好。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当事人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良好。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 当事人在生产的布朗尼面包(红丝绒无花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红曲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结合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20.8元(大写:两仟伍佰贰拾元零捌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当事人在生产的布朗尼面包(红丝绒无花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红曲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结合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20.8元(大写:两仟伍佰贰拾元零捌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