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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旺鸿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兵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95TN97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上湖商贸城95号店面(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5
(2023)赣0983民初464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旺鸿汽运有限公司
祁**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运政罚﹝2024﹞103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3日07时53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18国道209K+100M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旺鸿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旺鸿汽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0
2
皖广交综罚﹝2024﹞1000226号
高安市旺鸿汽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皖B58878赣CAB53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