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乾煜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光学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3MA6Q705N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寨乡烈士陵园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综罚决字〔2026〕第0002号
你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你公司燃气储存地点为锦华路南延与小新寨岔路口及雨过铺红钢厂,储存的液化石油气规格为每瓶12KG,这两个地点皆为符合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蒙自邵奇百货经营店主要负责卖水及卖灶具,该店的经营者为杨丽仙。杨丽仙和李绍奇是你公司燃气配送员,为方便配送,二人每天早上从雨过铺红钢厂仓库用备案过的电动三轮拉运液化石油气到蒙自邵奇百货经营店放置等待配送,到晚上又将空瓶及未配送的液化石油气拉运回雨过铺红钢厂仓库,但蒙自市邵奇百货经营店为不具备燃气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因你公司监管不到位导致燃气配送员为方便配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堆放液化石油气,已构成违法事实。在发现隐患后,你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和隐患问题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
你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你公司燃气储存地点为锦华路南延与小新寨岔路口及雨过铺红钢厂,储存的液化石油气规格为每瓶12KG,这两个地点皆为符合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蒙自邵奇百货经营店主要负责卖水及卖灶具,该店的经营者为杨丽仙。杨丽仙和李绍奇是你公司燃气配送员,为方便配送,二人每天早上从雨过铺红钢厂仓库用备案过的电动三轮拉运液化石油气到蒙自邵奇百货经营店放置等待配送,到晚上又将空瓶及未配送的液化石油气拉运回雨过铺红钢厂仓库,但蒙自市邵奇百货经营店为不具备燃气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因你公司监管不到位导致燃气配送员为方便配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堆放液化石油气,已构成违法事实。在发现隐患后,你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和隐患问题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你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城乡建设部分(一)公共事业类序号第030项,适用条件,轻微(存储50瓶(或1吨/50立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给予红河州蒙自乾煜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3
2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4﹞21号
2024年2月6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当事人送往位于瀛洲河畔的悦府家宴餐厅的液化气气瓶,瓶身上的检验标牌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11月,气瓶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于2024年2月7日到当事人位于蒙自市锦华路与小新寨路口烈士陵园旁的充装站进行现场核实,发现两只已充装液化气的气瓶,瓶身检验标牌上的的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11月,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当事人对其送往悦府家宴餐厅的液化气气瓶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事实予以认可。
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液化气气瓶)的行为,已违反《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瓶装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规定,依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