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路安通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1MA6KXN0GX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小芭蕉村一组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税稽罚〔2025〕111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综上1-2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08,054.71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8,054.71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8054.71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