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H580G6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恒山路346号1幢346号3层-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仑应急罚决﹝2024﹞第000106号
2024年06月12日,北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碶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北仑区新碶街道黄河北路1号的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将蒸汽分汽缸制作、安装及保温工程承包给了宁波万里管道有限公司,宁波万里管道有限公司将其中非资质辅助工程部分分包给了宁波永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永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电焊工黎伟林正在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证黎伟林作业操作证未经复审已失效(复审日期2022年12月17日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
23500.00元
330206000000_11330206747397931R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