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胖锅甲湘蛙记风味餐厅(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94LE49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23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天山所餐处罚〔2023〕93号
2023年4月2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克拉玛依区区胖锅甲餐厅进行消毒餐饮具监督抽检,此次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现场共抽检样品20份。2023年5月26日本局收到克拉玛依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40601-2023040620的检测报告显示:20份样本中有5份样本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4934-201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2023年6月1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因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已被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次抽检为当事人的第二次餐具抽检,据编号为NO:2023040601-2023040620的《检测报告》显示,抽检的20份消毒餐饮具样本中,有5份样本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4934-201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合格率为75%,当事人存在涉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250元。
625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