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雁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7355465819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养护总段院内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4
(2021)陕0404民初2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4
(2021)陕0404民初2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09
2018-09-06
(2018)藏0102执418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林卡丹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关市监处罚[2024]2024100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车用柴油于2023年7月左右,从宁夏润广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21吨,进价9602元/吨(包括运费),销售价9701.4元/吨(8.28元/公升)。截止案发除留样的柴油,其余用车柴油已全部售出。
除去运费、税费销售货值金额201642元,获利2087.4元。
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的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情况;
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车用柴油检验报告单、复检抽样单、检验结论告知书,证明该案件的来源;
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车用柴油检验报告单、复检抽样单、检验结论告知书、邮寄情况汇总表,证明上级机关将依法将上述情况向我局及当事人送达;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消防非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的主体资格及身份权限;
7、当事人提供的部分进、销货单据,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经营车用柴油的进货来源、数量及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成品油复检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案发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
9、《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按照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的规定。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2
拉税稽罚20238
通过检查该加油站前台电脑上IC卡油站管理系统,查询到该公司2020至2022年期间的累计售油数据,且经估算相应收入与加油机上显示的累计加油量基本相符,但远远超过会计总账及申报表上的收入,截至目前检查组已统计出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累计少申报收入(不含税)55,855,182.52元。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该公司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对该公司增值税处以3,630,592.52元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254,141.47元罚款,企业所得税75,540.13元罚款我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由于该公司表示无法再按照规定重新设置2020、2021年度会计账簿资料,因此对该公司处10,000.00元罚款。以上各项税款及罚款合计:12,253,881.51元。
12253881.51元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