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雁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7355465819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养护总段院内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4
(2021)陕0404民初2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4
(2021)陕0404民初2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09
2018-09-06
(2018)藏0102执418号
西藏庆华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林卡丹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关市监处罚[2024]2024100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车用柴油于2023年7月左右,从宁夏润广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21吨,进价9602元/吨(包括运费),销售价9701.4元/吨(8.28元/公升)。截止案发除留样的柴油,其余用车柴油已全部售出。
除去运费、税费销售货值金额201642元,获利2087.4元。
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的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情况;
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车用柴油检验报告单、复检抽样单、检验结论告知书,证明该案件的来源;
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车用柴油检验报告单、复检抽样单、检验结论告知书、邮寄情况汇总表,证明上级机关将依法将上述情况向我局及当事人送达;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消防非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的主体资格及身份权限;
7、当事人提供的部分进、销货单据,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经营车用柴油的进货来源、数量及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成品油复检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案发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
9、《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按照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的规定。
罚款5.0万元#
50000.00元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