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基注册资本:1878.4507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MA1JCCC94C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28号1号楼401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4
(2026)沪0106民初12081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金**
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4
(2021)川7101民初179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肖**
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1
2021-09-29
(2021)川7101民初179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肖**、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徐处〔2026〕042025000695号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28号1号楼401单元对外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商铺名称“连咖啡饮品旗舰店”)宣传的“连咖啡咖啡燃椰子油牛油果”在网页产品信息页中的宣传“富含优质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氨基酸,对肠道友好”,当事人平台上页面为自行制作,无广告费用。当事人2025年7月25日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HOJ25047965001)和2025年7月29日的检查报告(报告编号:SHOJ25047965002S01)中无法检测上述宣传的关键项,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提供的该产品所使用的的原料牛油果油检测报告中(报告编号:SHOJ25017183001)中检测出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有相应的成分,未检出膳食纤维和氨基酸未检出,无法提供富含优质成分的相关依据,也无法提供对肠道友好的相关依据材料。当事人的图文宣传页所宣传的产品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以虚假的产品说明销售商品。当事人于2025年自2024年6月21日至案发被查,共销售963盒,每盒销售价格不同时期定价不同,共计销售11901.83元,当事人委托芜湖市泰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为4.5元/盒,共计销售963盒,成本为4333.5元。该产品经计算违法所得为7568.33元。
罚款0.750000万元
7500.00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
沪市监徐处﹝2025﹞0420240006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下旬起,在京东平台“连咖啡京东旗舰店”所售的“每日鲜萃意式浓缩咖啡”(香草/生椰/太妃榛果三风味混合装)商品页面之规格参数中,将该国内生产的咖啡产品写为“进口”;将所销售的“鲜萃意式浓缩咖啡(经典意式)”的网页商品参数之“成分特点”写为“0糖,0脂”;在抖音平台“连咖啡官方旗舰店”中,将所售的“每日鲜萃黑咖啡(双拼袋速溶装)”(斯里兰卡黄金椰味、羽衣甘蓝牛油果味)产品宣传为“0添加糖”。经查,上述商品广告中的主要产品信息不准确。抖音平台“连咖啡官方旗舰店”中对于“每日鲜萃黑咖啡(双拼袋速溶装)”产品“有助于提高耐力提升运动表现”、“增强基础身体消耗”等引用相关期刊、文献之内容,未表明出处。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每日鲜萃黑咖啡(斯里兰卡黄金椰)”部分产品之营养成分表内,“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即NRV%)标注错误。
罚款0.5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5000.00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