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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乐拌壹桶餐饮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06MACE1WYM0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南大园乡南二环保定理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C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保处〔2023〕13060623000168号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未登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登记台账,我局对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改正。2023年11月23日对该单位再次检查发现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仍未登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登记台账。2023年11月24日我局就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规定一案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得知:由于当事人工作忙、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认识到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台账的重要性,造成了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11月23日对该单位再次检查发现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仍未登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登记台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采购台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已构成了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采购台账的违法行为。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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