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比利卓越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593232674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二组团11栋A座3A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3
(2020)桂民终168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宁比利卓越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09-29
(2020)桂民终168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宁比利卓越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7-08
(2019)桂01民初261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南宁比利卓越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4〕15号
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产品标准代号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所指。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规定。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