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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好年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亢崇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3MA6WE2DK5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门外珠江时代公寓六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18
侵权责任纠纷
张**
亢**,王**,姬**,张**,张**,王**,杨**,闫**,李**,西安好年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31
2021-01-07
(2020)陕0102民初63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熊*与王**,西安好年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31
2021-03-31
(2021)陕01民终715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熊*与王**,西安好年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一稽罚﹝2024﹞1号
(一)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2020年报销不合规汽车费用67,589.38元;少申报2020年销售收入88,038.13 元。 2.你单位在2021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合规发票88,461.41元、报销不合规汽车费用28,946.26元;少申报2021年销售收入151,592.51 元。 3.你单位在2022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合规发票23,326.06元,报销不合规汽车费用15,898.6元;少申报销售收入2,501.00 元。 本次检查应调增你单位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5,627.51元、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69,000.18元、调增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1,725.66 元。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88.34元。 (二)印花税 你单位2019年至2022年期间签订的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中,2019年租赁合同金额2,306,966.30元;2020年采购合同金额金额818,302.02元;2021年采购合同金额543,509.50元;2022年采购合同金额384,850.31元。少缴印花税1,415.50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803.84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1-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6-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5-0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3-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