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洮县刘大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希莲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621124MA733HE39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四社2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4﹞305号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罚款500元
5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2
(临)市监罚〔2026〕305号
经核查,在该合作社东北角发现电子汽车衡一台,出厂编号:260401,产品型号:FGS-120,最大称量:120t,最小称量:1000Kg,规格:3.4×18m,检定分度值50kg,准确度等级:Ⅲ 级,制造单位:兰州金和电子衡器有限责任公司,MC制造许可编号:甘制00000227号。该台电子地磅秤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其表面没有强检合格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台电子秤的检定证书。在该合作社工作资料中发现临洮县刘大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服务费收据一张(No00017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存在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2026年7月8日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经陪同检查的当事人刘希莲确认签字。当场制作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临市监责改〔2026〕新-16号),当事人经营者刘希莲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当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临市监询通〔2026〕新-14号)和《市场监督管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市监提通〔2026〕新-14号),当事人刘希莲签署了送达回证。2026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希莲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刘希莲提供了全部相关证据材料,认可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事实。当事人于2026年4月18日从兰州金和电子衡器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子汽车衡,出厂编号:260401,产品型号:FGS-120,最大称量:120t,最小称量:1000Kg,规格:3.4×18m,检定分度值50kg,准确度等级:Ⅲ 级,当事人提供不出该电子汽车衡的检定报告。经询问,当事人也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在此期间产生贸易结算一单(2026年7月5日过磅洋葱收费20元),至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未检定。
对临洮县刘大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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