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步如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366T1F9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春梅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赣05民终6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鑫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6
(2025)赣05民终6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鑫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11
(2025)赣0521民初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鑫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4
2025-03-24
(2025)赣0521民初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鑫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5
2023-12-07
(2023)赣0521民初1972号
劳动争议
袁**
刘**,郑**,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6
2023-12-07
(2023)赣0521民事诉前调1362号
劳动争议
袁**
刘**,郑**,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7
2023-10-12
(2023)赣0521民初1051号
劳动争议
严**
刘**,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郑**
分宜县人民法院
8
2023-10-12
(2023)赣0521民初1050号
劳动争议
李**
刘**,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郑**
分宜县人民法院
9
2023-07-31
(2023)赣0521民初1051号
劳动争议
严**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10
2023-07-31
(2023)赣0521民初1050号
劳动争议
李**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22
2023-11-28
(2023)赣0521民初1051号
劳动争议
严梅生与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刘**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32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1-22
2023-11-28
(2023)赣0521民初1050号
劳动争议
李忠民与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刘**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48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30
2023-05-09
(2023)赣0521执755号
上海高准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刘**、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48035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3-04-29
2022-12-26
(2022)赣0521民初234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分宜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与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818.6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10
2020-06-01
(2020)赣0521执641号
民事案件执行
汤**、刘**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478393.71元
执行案件
6
2020-07-20
2020-07-15
(2020)赣0521执2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7-20
2020-07-15
(2020)赣0521执224号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6148.76元
执行案件
8
2020-05-29
2020-04-29
(2020)赣05民终146号
刘**、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6
2019-11-29
(2019)赣05民终1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31
2019-09-20
(2019)赣0521民初1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69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环(分)罚﹝2024﹞6号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罚款20万元
200000.00元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25
2
(分)应急罚〔2024〕1017号、(分)应急罚〔2024〕1017-1号
1.安全生产职责不全,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无安全培训内容;3.熔炼炉区域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6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6万元罚款
62000.00元
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08
3
(分)应急罚﹝2024﹞1017号
安全生产职责不全,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无安全培训内容,熔炼炉区域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对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江西乔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霍俊杰给予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2000.00元
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