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新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12758143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2-26
(2016)甘民终44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
王**
裁判文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6-11-13
(2016)甘民终44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6-07-12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
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6-05-07
(2015)兰民一初字第12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
王**
裁判文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4-11-19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2-07-21
(2012)城法民三初字第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甘肃健生牛黄开发有限公司,王**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2
2017-09-20
(2017)最高法民申260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22
2017-09-20
(2017)最高法民申260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张**、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21
2017-02-06
(2016)甘民终44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王**、兰州桃海石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王重杰、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财监﹝2023﹞50号
一、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甘亨会审字〔2022〕第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志利、李奎芝,审计收费3000元)初步业务活动表、业务承接评价表无主任会计师签字;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未制定重要性水平;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未手签;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均存在未考虑期初余额(上期数)、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等情况,具体为:(1)货币资金审定表期末金额与财务报表不一致,库存现金监盘表无监盘人员签字,未注明监盘日期,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未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2)应收账款未获取被审计单位主要销售合同,结合合同内容进行检查;(3)未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未获取存货期末存在状况等支撑性证据;(4)除应收账款外,其他往来科目均未实施函证程序;(5)未对固定资产实施抽盘,未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进行测算,未获取主要运输工具车辆行驶证等权利证书;(6)应付账款未获取主要采购合同,结合采购内容进行检查,未实施凭证检查程序;(7)应交税费未获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未对主要税种实施测算;(8)营业收入和成本未按照收入类别分别列示主要业务销售收入,未获取其他任何资料核实收入及成本确认的准确性;(9)未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施凭证抽查、截止性测试等程序;管理层声明书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未注明签署日期;工作底稿未按照各个财务报表项目分门别类装订;未编制审计总结;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未手签。二、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甘亨会审字〔2022〕第084号(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新莉、李奎芝,审计收费4000元)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业务承接评价表无主任会计师签字;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均存在未考虑期初余额(上期数)、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等情况,具体为:(1)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期末金额为-192443.34元,未对期末负数保持职业怀疑,未进行库存现金监盘,明细表中兰州银行民生支行(纳税专户)期初期末金额均为-62496.50元,未对期末负数执行进一步检查程序,未对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账户存在未达账项进行调整,未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2)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中未按照应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挂账,获得的企业询证函与明细表中的应收单位不一致;(3)未对固定资产实施抽盘、未获取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卡片账、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及运输设备车辆行驶证等权利证书,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4)应交税费未获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未对主要税种进行测算;(5)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未按照应付单位或个人挂账,未对大额款项实施函证程序;(6)应付股利未获取股东会决议等分红文件;(7)营业收入和成本编制了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收入未按照收入类别分类列示,未获取合同,抽查凭证等对收入成本的准确性进行核对;(8)销售费用金额较大,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对费用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检查;(9)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未执行截止性测试;管理层声明书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未注明签署日期;工作底稿未按照各个财务报表项目分门别类装订;审计总结无内容;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手签。三、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甘亨会审字〔2022〕第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新莉、李奎芝,审计收费14000万元)业务承接评价表无主任会计师签字;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未制定重要性水平;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均存在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情况,具体为:(1)财务报表项目编制了审计取证单、但未编制审定表、明细表等主要工作底稿;(2)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3)未对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如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款项、专项应付款等;(4)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结合本期收入及应收账款等进行核对检查,未对主要税种实施测算;(5)未对损益类报表项目获取支撑性材料;(6)财务报表项目未按照担保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列示;管理层声明书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未注明签署日期;工作底稿未按照各个财务报表项目分门别类装订;未编制审计总结;审计报告未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手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三十一条“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五)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七)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厅决定给予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志利、李奎芝、宋新莉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所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上述违法所得(详见《甘肃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将缴款凭证提交我厅监督评价局。逾期不缴纳上述款项的,每日按上述款项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1000.00元
甘肃省财政厅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