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泽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勇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754506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路学校住宅楼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6
2022-06-02
(2021)新0105执2667号之一
合同纠纷
霍尔果斯市泽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睿合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04
2021-05-01
(2021)新0105民初1082号
合同纠纷
霍尔果斯市泽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新疆德睿合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86号
取得虚开发票问题2020年6月,你公司取得上海雅姜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566,037.72元,税额33,962.28元,价税合计600,000.00元。经核实,你公司与北京百旺公司之间的专利授权业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你公司与上海雅姜公司,因此你公司与上海雅姜公司产生了两笔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一笔款项支付终结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这不符合经营常识。结合开票企业税务机关对开票企业的核查情况,认定你公司取得上海雅姜公司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海雅姜公司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为虚开发票行为。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记账凭证、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
其他违法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9
2
伊州税稽罚〔2025〕85号
取得虚开发票问题
其他违法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