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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康亦健健康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关立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AH36Y0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城关供销大楼家属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健康坊口腔王牙膏是2021年9月14日从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计购进100支,购进价:2.1元/支,健康坊口腔王牙膏不单独销售,是当事人免费赠送给到店消费体验的老顾客的赠品。除执法人员扣押的11支健康坊口腔王牙膏,无库存。 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健康坊口腔王牙膏(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40729/2021073001E)供货者的资质、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销售记录。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供了供健康坊口腔王牙膏的购进票据及检测报告,无法提供赠送记录。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3.1元。因涉案化妆品不单独销售,属于赠品,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健康坊口腔王牙膏11支;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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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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