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隆华特种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苟亚龙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1H3D8X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榆林河街3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4〕31号
经查,该公司与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和2024年3月26日签订了两次产品购销合同,主要涉及高纯氦、标准气体、高纯氢、高纯氧、液氧。据当事人陈述,兰州隆华特种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一共提供液氧(规格为1*195L)37瓶,其中,2023年10月6日出库20瓶液氧,每瓶价格为200元,总计金额为4000元;2024年5月24日送货17瓶液氧,金额为3400元,两次充装共计金额为7400元,所有37支气瓶全部由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由于该公司视频监控每3个月自动覆盖一次,执法人员无法调取2023年10月6日的充装视频。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调取到2024年5月23日的充装视频,该公司于中午12时许开始将气瓶卸至充装区域,下午2时许开始进行充装作业,下午5时许充装完毕,经与副总经理刘永淘核实,充装的18支气瓶中,其中1支因阀门不符合充装要求而未进行充装,实际充装液氧气瓶17支(编号:1M0922060、DJ2012102、DJ1907173、DF210MP1328-17、DP195-2017-10A-11、1201-049、DP195-2017-10A-18、2M153090、DJ1907124、DJDJ1817015、2M14022067、DPL195H-1801-139、DPL210-2006-33、2M14085027、106231009075、106221029040、106231009061),次日(5月24日)凌晨由该公司出库运往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对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资料中,有一张发票号码为23622000000025231894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的发票,其清单中涉及有78瓶液氧的交易,经我局与当事人核实,此发票与该企业提供的发票号码为23622000000025231894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的发票不符,该发票不涉及液氧的交易。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因为涉及设备折旧、价格波动、人工费用等因素,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不计算其违法所得。
对兰州隆华特种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