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曙美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6DLQ1R2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5]256号
当事人于2019年06月06日开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从事马铃薯片生产、销售。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将马铃薯经过清洗、削皮、挑选、切片、清洗、漂烫、脱水、油炸、拌料、包装等工序生产制成马铃薯片(名称:薯美佳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规格型号:50克/包,生产日期:2025年07月01日),该批次共生产50箱(规格:50克×48包/箱),合计2400包。经该公司出厂检验(检验样品50包)后,以80元/箱(规格:50克×48包/箱,折合零售价1.66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5年07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数量为52包,单价2元/包,生产日期2025年07月01日,保质期9个月。经该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JD10103250161650JD1),载明该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的菌落总数项目(标准指标n=5,c=2,M=10×105,实测值2.4×104,1.4×104,3.6×104,1.2×104,1.2×104,2.3×104),该项目不符合QB/T 2686-2021《马铃薯片(条、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8月18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其签收后未对该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的执行标准为QB/T 2686。该《马铃薯片(条、块)》(QB/T 2686-2021)第5.4规定“安全指标 酸价、过氧化值、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7401的规定”,第6.2规定:“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7404的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第7.5规定:“安全指标 酸价、过氧化值、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应按照GB17401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17401-2014)3.5.2规定“菌落总数 n=5,c=2,m=104 M=×105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的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已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17401-2014)和《马铃薯片(条、块)》(QB/T 2686-2021)规定的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的生产记录,其共生产50箱(规格:50克×48包/箱),共计2400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抽检的52包和其出厂检验消耗的50包并未计入到生产记录中,故当事人实际生产50箱102包。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销售记录,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按照整箱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除去本次抽检销售的52包外,其不合格切片型马铃薯片(麻辣味)的销售数量为26箱(规格:50克×48包/箱),售价为80元/箱(折合1.66元/包)。当事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以换货方式成功召回2箱(规格:50克×48包/箱)。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