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金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87FJU3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东塘下村办公楼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浙0382破102号
申请破产清算
乐清市小黑汽车修理厂
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浙0382民初9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
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4-04-16
(2024)浙0382民初34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
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4-02-21
(2024)浙0382民初684号
合同纠纷
李**,徐**
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3-12-20
(2023)浙0382民初11428号
合同纠纷
乐清市小黑汽车修理厂
王**,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9
2024-04-17
(2024)浙0382民初34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3
2024-02-22
(2024)浙0382民初684号
合同纠纷
李**、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303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06日11时24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市柳市镇柳乐路52号检查时发现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超限1辆(次)导致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1天。
责令停业整顿1天。
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2
温运政罚〔2024〕30J69
2024年3月7日15时30分,李杰驾驶浙CL0036重型自卸货车途经228国道K4036+200被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谷士峰11030517039、胡伟俊11030517086)。经查,李杰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石子脱落、扬撒等。现场无法整改。乐清市顺力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3
温运政罚〔2023〕30J497
2023年12月2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期间,浙CL0036重型自卸货车有卡口记录无卫星定位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4
温运政罚〔2023〕30J499
2023年12月2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23时59分期间,浙CL8322重型自卸货车有卡口记录无卫星定位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5
温运政罚〔2023〕30J498
2023年12月2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期间,浙CL8309重型自卸货车有卡口记录无卫星定位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6
温运政罚〔2023〕30J496
2023年12月2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23时59分期间,浙CL8367重型自卸货车有卡口记录无卫星定位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