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依兰县艳梅鹿产品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艳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BG8L44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依兰县江湾镇永发村永发屯(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2026年1月23日,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鹿胎膏的宣传信息,宣传称鹿胎膏具有适用于子宫虚冷、痛经、闭经、不孕不育、习惯性流产、卵巢早衰、内分泌失调、性冷淡病症、月经不调、白带异常、经前综合症、乳房胀痛,具有抗衰老的作用,推迟绝经期、治疗更年期综合症,利于延年益寿等功效,但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为梅花鹿仔鹿膏,产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不具有治疗疾病等功效。 2026年2月3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将一枚约850g晒干鹿胎进行打粉,使用灶台锅将干鹿胎粉末、1kg红糖、少量清水熬制1小时,生产鹿胎膏1.5kg,分装出6瓶,每瓶25丸、250g,以1200.00元的总价销售给依兰县森茸山产品商店经营者赵娜,销售金额1200.00元,货值金额1200.00元,违法所得1200.00元。
1.罚款五千元(5000.00)。 1.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1200.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无标签鹿胎膏(11块/2.56kg)、干鹿胎(1枚/880g)、塑料空瓶(39个)、玫红色锡纸包材8*8cm(100张);3.罚款一万元(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一万六千二百元(16200.00元)。
15000.00元
-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