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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老吕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金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81MA38LCRY7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瑞昌市赛湖路西侧杨林湖大街北侧8栋120房及220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商处罚【2024】21号
我局执法人员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至当事人便利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店内销售5号、7号南孚电池和丰蓝1号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具鉴定,上述销售的南孚电池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这两款南孚电池总货值90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当事人未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以正品价格购进此批南孚电池,无主观故意行为,并不知道此批南孚电池为侵权产品,而且能够清楚地说明出进货来源,且进购数量不多,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南孚电池产品;2、没收侵权南孚电池(5号)8粒;南孚电池(7号)23粒;南孚电池(丰蓝1号)7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负责人审批。 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条款所列行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 本局于2025年1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九瑞市监商罚告〔2024〕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南孚电池产品; 2、没收侵权南孚电池(5号)8粒;南孚电池(7号)23粒;南孚电池(丰蓝1号)7粒。
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瑞烟处[2024]第44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5410.00元
江西省瑞昌市烟草专卖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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