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河子市鼎尚养生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1MACHU2T83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向阳街道1小区1949栋三层B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5〕286号
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师市监当罚〔2024〕50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5年3月26日,我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再次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4月2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ZJC250215-GFD528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同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5月20日,因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抽检检验不合格,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6日,我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进行抽检,并于2025年4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No:XZJC250215-GFD5283),内容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并于2025年4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店内使用的碗、汤匙、高脚杯、餐盘进行检验,2025年5月12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出具了碗、汤匙、高脚杯、餐盘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