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顺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以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7T3GX7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农民一条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1
(2019)赣0826民初9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匡**,戴**
尹**,曾**,泰和县顺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罗**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6
2019-03-28
(2019)赣0826民初9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匡**、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06
2019-05-07
(2019)赣0826民初900—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罗**、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企处罚〔2024〕152号
2024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泰和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冯智勇的陪同下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咨询周边人员,反映该地址无当事人经营的迹象。现场填写了《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现场笔录》。2024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邮政部门以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当事人邮寄《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监督检查提醒书》,2024年10月16日,该信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0月19日予以立案。2024年11月13日,案件调查人员通过邮政部门向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邮寄《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2024年11月15日,该信件被邮政部门退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