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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小军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HWWPY2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湄江桥水果市场门口第5间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21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自行加工制作的馒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馒头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批次馒头共加工制作了60个,售价1元/个,已全部售完。故本案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适格。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XBJ23520328701000485)一份,证明抽样事实。 4.编号为No:JDS20231996的检验报告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馒头检验不合格事实及送达事实。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核查事实。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7.食品添加剂进货商资质,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情况。 8.涉案食品添加剂照片两张,证明案情。 9.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案情。 10.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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