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小军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HWWPY2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湄江桥水果市场门口第5间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21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自行加工制作的馒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馒头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批次馒头共加工制作了60个,售价1元/个,已全部售完。故本案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适格。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XBJ23520328701000485)一份,证明抽样事实。
4.编号为No:JDS20231996的检验报告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馒头检验不合格事实及送达事实。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核查事实。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7.食品添加剂进货商资质,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情况。
8.涉案食品添加剂照片两张,证明案情。
9.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案情。
10.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