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皓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顺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7J5WY67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井城街道南国印象中央城16栋3层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2026年9月15日,我大队对中皓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管理的独山县南国印象中央城小区一期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中皓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邹顺兴;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井城街道南国印象中央城16栋3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MA7J5WY674)安排在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6〕第048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独消限字〔2026〕第0142号),负责人邹顺兴的《自行书写材料》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编号G-04之规定,中皓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管理的独山县南国印象中央城小区一期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情形属于较轻(G-04-4)违法情节,量罚幅度为处罚款3600元以上5200元以下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中皓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独山县南国印象中央城小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独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