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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清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4AM1JR8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一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4〕254号
经查,本局业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对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1瓶陈列于药品柜台的维生素B6片因部分数字损坏无法识别具体的有效年份 ,仅能识别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2021年1月20日 产品批号:20210112)。经查证,上述药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从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商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为10毫克× 100片/瓶,产品批号为20210112,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2020613,当事人一共购进10瓶,购进价为2.50元/瓶,销售价为5.00元/瓶,上述药品的失效日期为2023年12月,当事人在有效期内销售了9瓶,剩余1瓶上述药品于2024年9月26日被本局查获,以上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5.00元;2024年9月26日,本局在当事人就诊室内检查发现的1/2瓶已过期的恒健牌止痛消炎软膏,经查证不是当事人的购销药品,系当事人曾经雇佣的医生汪某某自用药品,本局于2024年10月18日对扣押的上述软膏依法予以解除【建始县市解强字(2024)7号】。因当事人在上述维生素B6片过期失效后没有再使用,故没有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劣药维生素B6片1瓶; 二、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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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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