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清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4AM1JR8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0年6月24日起在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一号开展中医科门诊服务活动。2026年3月27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信息,称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向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阿胶,其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9日,产品批号为200405,有效期至2025年3月。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使用了11块阿胶,其中4块的生产企业名称为湖南爱敬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9日,产品批号为200405,有效期至2025年3月。上述批次已超过有效期的阿胶当事人购进自湖北恩施中药材有限公司,购进价格190.00元/盒(23.75元/块),购进数量为3盒(8块/盒),购进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经查,上述批次阿胶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使用了4块,使用价格是47.50元/块,使用金额为190.00元。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货值金额为190.00元,违法所得为19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0.00元;
2、罚款2000.00元。
共计219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2
建始市监处罚〔2024〕254号
经查,本局业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对建始县郑医生中医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1瓶陈列于药品柜台的维生素B6片因部分数字损坏无法识别具体的有效年份 ,仅能识别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2021年1月20日 产品批号:20210112)。经查证,上述药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从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商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为10毫克× 100片/瓶,产品批号为20210112,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2020613,当事人一共购进10瓶,购进价为2.50元/瓶,销售价为5.00元/瓶,上述药品的失效日期为2023年12月,当事人在有效期内销售了9瓶,剩余1瓶上述药品于2024年9月26日被本局查获,以上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5.00元;2024年9月26日,本局在当事人就诊室内检查发现的1/2瓶已过期的恒健牌止痛消炎软膏,经查证不是当事人的购销药品,系当事人曾经雇佣的医生汪某某自用药品,本局于2024年10月18日对扣押的上述软膏依法予以解除【建始县市解强字(2024)7号】。因当事人在上述维生素B6片过期失效后没有再使用,故没有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劣药维生素B6片1瓶;
二、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