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爱之和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承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5LD8K6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和平路263号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五层51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537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了名为“爱之和 齿科(天河城店)”的网店。当事人持有的《医疗广告审查证 明》备案的广告成品内容为“天津爱之和口腔门诊部;诊疗项 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TEL: 188225566;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63号天河城购物中心516”。当事人在其“美 团”网店上发布了名为“Itero数字化检查体检”的商品链接, 并在图文详情中标注了 “辅助诊断健康监控,口腔健康状况一 目了然”、 “高清摄像头,直观牙石菌斑烟渍全面评估口腔卫 生,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问号:(津)医广〔2024〕第02-27-02 号”的宣传语,超出了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备案的广 告成品内容。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是由当事人自己制作的,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2
津市监和处罚﹝2024﹞176号
发布违法广告
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3
津市监和处罚﹝2023﹞293号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