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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让路注册资本:377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6YBHX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6
(2021)黔05民初138号
探矿权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威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15
(2021)黔05民初138号
探矿权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威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14
(2021)黔05民初138号
探矿权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威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8-24
(2020)黔0523民初425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代**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0-08-19
(2020)黔0523民初425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周**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0-08-19
(2020)黔0523民初425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熊**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0-08-19
(2020)黔0523民初425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代**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6
2020-08-25
(2020)黔0523民初425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与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476.69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6
2020-08-24
(2020)黔0523民初42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与周**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672.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07号
从业人员违章作业。2025年9月21日夜班,10902回风巷660V馈电开关(编号:K48)短路跳闸导致工作面停电,当班瓦检员李启松在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连续两次恢复送电,导致2#皮带机控制启动开关(编号:283)真空接触器发生短路并产生电弧烧坏开关内部零件,产生大量烟雾,烟雾被带入回风流中造成位于2#皮带机机头处、溜煤眼及1#皮带机机头处、工作面回风的3个一氧化碳传感器相继发生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747ppm。
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2
2
金林罚决字〔2025〕第56号
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整治过程中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害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损坏林地面积为3.61亩。
1.限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48140.00元。
4814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8-19
3
黔〔金沙〕煤安罚〔2024〕240号
煤矿在未对预聘人员王占峰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前提下,分别于2024年10月27日中班和28日中班安排王占峰入井作业。
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2-28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346号、346a号
11403备采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放管吊挂不规范,使用铁丝吊挂在顶板锚网上,作业规程明确要求吊挂在锚杆上,严禁吊挂在锚网上。
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通防副总王小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5号、235号a、235号b、235号c、235号d。
1.11508综采工作面悬顶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方法进行处理,2023年8月8日夜班拉架时顶板垮落,将采空区瓦斯压出造成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值1.08%;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8月5日5时29分至5时50分期间11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视频,现场作业人员先进行临时、永久支护,再进行敲帮问顶,与《11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不符。
1.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安全员何宏轩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采煤班长罗瑞彬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安全员张国富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掘进班长何小波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35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6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6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11508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为22.5m,超过15m;2.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①《115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乳化泵的工作压力不得低于30Mpa,现场检查乳化泵的压力实际为26~28Mpa;②11508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照《115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用一梁三柱进行支护,现场仅用一根长钢梁配合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和一根铰接梁配合一棵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3.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4.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结合主要井巷位置、水文地质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和观测资料等进行绘制;5.水质分析成果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等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6.矿井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不完善。未包括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等内容;7.11503运输巷维修点控制风流的风门联锁设施不可靠,风门联锁限位器设置过高,两道正向风门可以同时打开。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何召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乳化泵司机胡永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徐长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针对第5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徐长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郑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针对第6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7.针对第7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9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6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6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11508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为22.5m,超过15m;2.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①《115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乳化泵的工作压力不得低于30Mpa,现场检查乳化泵的压力实际为26~28Mpa;②11508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照《115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用一梁三柱进行支护,现场仅用一根长钢梁配合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和一根铰接梁配合一棵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3.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4.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结合主要井巷位置、水文地质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和观测资料等进行绘制;5.水质分析成果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等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6.矿井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不完善。未包括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等内容;7.11503运输巷维修点控制风流的风门联锁设施不可靠,风门联锁限位器设置过高,两道正向风门可以同时打开。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何召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乳化泵司机胡永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徐长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针对第5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徐长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郑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针对第6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7.针对第7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9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4号、234a号、234b号、234c号、234d号
1.生产副矿长何召顺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到位,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10条规定:“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仍然组织11403运输巷里程(K0+45m-110m)段维修顺序从里往外进行维修作业;2.煤矿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6月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清单中未对扣分原因具体描述、考核时间、考核分数、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跟踪监督落实,存在乱考核、敷衍了事等现象;3.11508综采工作面回撤液压支架时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平板车运输,机电副矿长杨其劲违章指挥将液压支架转运至轨道上进行滑行运输;4.11508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内未浇筑绞车窝对绞车进行固定,绞车安设在轨道上用压柱固定,且随时移动绞车位置,属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煤矿未按照规定在轨道下山设置防止跑车装置;6.总工程师郑柏平、安全副矿长甘云均未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轨道下山巷道变形严重,工人在巷道维修过程中违章作业,多处使用支护锚杆和锚索起吊轨道;7.新进从业人员吴道军、吴道远两人仅培训15个学时,未达到应有学时煤矿安排上岗作业。
1.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生产副矿长何召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机电副矿长杨其劲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机电副矿长杨其劲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机电副矿长杨其劲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总工程师郑柏平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安全副矿长甘云均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131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31a号
1.2023年煤矿未对地面中心站配备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进行放电测试,上一次测试记录时间为2022年2月,不能保证后备电源满足不小于4h要求;2.2023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第一部架空乘人装置机尾重锤下限位保护行程开关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距地面小于200mm,限位保护失效(煤矿于2023年6月24日开展架空乘人装置自查时未发现);3.一级绞车房JTPB-1.2X1.0P绞车闸瓦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不符合要求;4.违反作业规程作业。①11508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取“一梁三柱”进行加强支护,现场采用“一梁两柱”进行支护;②《115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运输巷超前支护为两排支护,排距为1.2m,现场检查时排距为2.5m。
1.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采煤队长班建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99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