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启航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绍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FRN7P0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化乡高洋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字[2023]141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3年09月11日注册登记以来一直在黎平县德化乡高洋村四组经营散装白酒。2022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已就健康证明超期从事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限期整改,2023年6月8日,再次依法对“黎平县**百货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吴*平仍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经营散装白酒。执法人员认为,截至2023年6月8日当事人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健康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执法人员对黎平县启航百货店开展监督检查过程;
2.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执法人员对黎平县启航百货店开展检查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经营散装食品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