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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木棉花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英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4MA5NH5QA0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大新县硕龙镇硕龙村陇宏安置点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62号
-
1、给予警告; 2、没收尚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35%vol、净含量:500ml)9瓶和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3瓶; 3、并处罚款人民币960元。
960.00元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2
大新县木棉花便利店
大新县木棉花便利店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35%vol、净含量:500ml)和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是业务员送货上门,当事人进货了1件(12瓶)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1件(12瓶)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进货价为200元/件、牛栏山牌陈酿白酒进货价为150元/件。这批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和牛栏山牌陈酿白酒销售价均为20元/瓶,涉案金额为480元。业务员给的票据未写明供货方名称、收货方的详细名称、批号,供货方许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现场清点的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9瓶(酒精度:35%vol、净含量:500ml)为侵犯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认定现场清点的牛栏山牌陈酿白酒3瓶(酒精度:42%、净含量:500ml)为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营者黄英花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整理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提供,同时主动消除社会害危,案发当天及时张贴召回公告。
1、给予警告; 2、没收尚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35%vol、净含量:500ml)9瓶和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3瓶; 3、并处罚款人民币960元。
960.00元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