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泌尿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松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316630367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吉市新兴街1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吉2401民初90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延吉泌尿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2
2023-07-05
(2023)吉2401民初5956号
合同纠纷
延吉泌尿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延吉沛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19
2018-06-04
(2018)吉2401民初11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许**与延吉泌尿肾病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4﹞241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延吉泌尿肾病医院”发布的推文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2024年8月26日及2024年9月17日发布的5篇文章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和治愈效果等医疗广告禁止宣传的内容。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委托延吉市天道企业策划服务部以每篇文章300元的价格进行网页设计,以上5篇文章共计1500元,故该广告的广告费是1500元。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核查确认当事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遵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40(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