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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乐康餐具消毒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勤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NM26YX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桥南三加油站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184号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安装使用的立式蒸汽锅炉(型号:LSC0.1-0.7-AII;编号为2016-0025)未经检验。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将旧锅炉(型号:LSC0.1-0.7-AII;产品编号为2016-0025)拆除,并于当日将购进的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编号D2401507081,设备级别D级)已安装。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
10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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