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泌阳县依星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中儒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40AB2L3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泌阳县行政路西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8-26
2016-08-26
(2016)豫1726行审499号
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泌阳县依星网吧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文综罚字﹝2025﹞19号
2025年11月26日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泌阳县公安局泌水派出所《线索移交函》2025年(泌)公(泌)003号:2025年11月21日,泌阳县依星网吧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问题。我局接到《线索移交函》后执法人员张晓(16150221008)郝大忠(16150221010)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20分向当事人王杰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泌阳县行政路西段泌阳县依星网吧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6MA40AB2L3T,《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码:411726200001,该场所正在营业中,通过调取该网吧消费系统数据,发现2025年11月21日未成年人孙某某在该网吧的消费记录,上网费用共计肆元(4.00元),证明了该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泌)文综改字〔2025〕19号,当事人王杰见证检查全过程。 经批准于2025年12月01日立案,指定张晓为主办人,郝大忠为协办人。2025年12月02日办案人员依法对泌阳县依星网吧负责人王杰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王杰承认2025年11月21日泌阳县依星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并确认违法所得肆元(4.00元)。 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04日对泌阳县依星网吧于2025年11月21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该场所已改正其违法行为,泌阳县依星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件于2025年12月04日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泌阳县公安局泌水派出所《线索移交函》1份; 2.泌阳县公安局泌水派出所现场查处照片1张; 3.泌阳县公安局泌水派出所现场查处未成年人孙某某户籍信息1张; 4.未成年人孙某某在该网吧消费记录截图1张; 5.现场检查笔录(泌)文综检字〔2025〕19号; 6.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 7.泌阳县依星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泌阳县依星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9.泌阳县依星网吧投资人贾中儒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泌阳县依星网吧授权委托书1份; 11.泌阳县依星网吧受委托人王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调查询问笔录》1份; 13.复查《现场检查笔录》(泌)文综检字〔2025〕19-2号1份。 以上证据真实有效,充分证明了2025年11月21日泌阳县依星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肆元(4.00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12-15
2
(泌)文综罚字〔2023〕28号
2023年12月14日15时10分,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李阿勇(16150221015)、赵辉(16150221017)等一行3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泌阳县行政路西段泌阳县依星网吧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正在营业中,证照齐全,经查发现35号机上网消费者李**,男,身份证号码:4117262007*********正在进行《英雄联盟》游戏活动,执法人员立即把上网消费者李**请出该网吧,并对当事人侯政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泌)文综改字〔2023〕28号,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侯政见证检查过程。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