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保星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696855188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南赵楼镇康垓村西200米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3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
郓城县人民法院
2
2020-06-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公司,郓城奇达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陈**,马**
郓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10
2020-07-22
(2020)鲁1725民初23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679.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8202501378
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050吨)案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2
J371724202500253
2025年03月01日15时20分,巨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巨野县巨鄄路吴堂村段对鲁RL712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JCA10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保华、薛文峰向当事人赵培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赵培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申请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以及拒绝、阻挠交通执法检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检查中发现:赵培亮驾驶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鲁RL7121(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审验有效期为2025年01月,至今未参加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的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赵培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赵培亮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了当事人赵培亮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当事人赵培亮对执法过程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1
3
J371725202404793
2024年12月27日 10时12分,邵可印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R6397(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邵可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12月26日至27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9月20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9月18日至20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4
J371725202403914
2024年10月28日 13时54分,谭明树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P9689(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谭明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10月27日至28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8月17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8月15日至17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5
J371725202403917
2024年10月28日 14时16分,谭明树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7L09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谭明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7L09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4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5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6
J371725202403823
2024年10月22日 14时53分,谭明树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N0993(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谭明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8月28日至30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7月06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7月04日至06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7
J371725202402440
2024年07月04日 09时23分,李亚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Q2537(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7月03日至04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08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6月06日至08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4
8
J371725202402228
2024年06月19日 10时32分,奚战领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Q8658(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奚战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6月18日至19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3月08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3月05日至08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9
9
J371725202401634
2024年04月30日 14时30分,徐长灿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T6416(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徐长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4月29日至30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1月10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1月07日至10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10
J371725202401395
2024年04月15日 09时08分,赵培亮受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L7121(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赵培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4月14日至15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2月27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2月25日至27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