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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旺多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坤亮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P2JK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中岭村四组5号(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78号
经查明,上述生产批号为“20240201”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是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生产,该批次口罩共计生产了10万只,销售价格为每只0.03元,共获销货款3000元,没有做销售记录。当事人已于2024年3月份停止了生产口罩业务,现仅能提供生产记录,无法提供口罩样品、外包装、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当事人不能提供《检验报告》(No:SD-TXZJ/20251008713)所述受检单位“安康市汉滨区立客优品便利店”具体的购买信息及渠道。我局经过询价,2024年2月份左右“一次性无纺布口罩”销售价格为每只0.03元。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已经销售完毕,获销货款300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口罩未记账,也无法提供原材料购进清单及口罩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故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一次性无纺布口罩的货值金额计算为3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并作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一次性无纺布口罩的行为处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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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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