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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灿灿萌悦家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哲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KEY6R7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万家名城15幢15-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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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农(动监)罚﹝2024﹞第000029号
当事人杭州灿灿萌悦家宠物诊疗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万家名城15幢15-2室实施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捌元整(¥398.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浙农法发〔2023〕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拟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捌元整(¥398.00);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5-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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