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捷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6L5GE7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小淀分园滦水三支路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2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1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30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19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18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7-16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6-24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6-11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6-06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4-28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1-12-29
(2021)苏0492民初19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博仕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捷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929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2
2022-05-26
(2022)苏04民终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捷车业有限公司、常州博仕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9
2021-06-23
(2021)苏0492执保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捷车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博仕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85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环罚〔2024〕10号
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擅自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擅自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1000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08
2
川1603交罚(2024)0132号
2024年9月29日12时42分,何隆春驾驶重庆金葫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Z5569-渝D59X2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煤矸石运往广安市协兴镇邓小平干部学校旁边用于铺路,途经G244线K1560+9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6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总重超限6.6吨,该车装运煤矸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6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3
川1603交罚(2024)0131号
024年9月29日10时0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李盛平和严波在华蓥市红星四路人社局大门处例行检查时,对邹依均驾驶川XD18781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调查证实,川XD18781小型轿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邹依均,川XD18781小型轿车核定载座人数为5人,该车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邹依均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川XD1878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广安市主城区(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2024年9月29日,邹依均驾驶川XD1878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华蓥市用手机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派单获得乘客信息,搭乘2名乘客从华蓥市高兴火车站到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上除当事人邹依均外,车上乘客2人,乘客已经支付车费38.22元,邹依均已收到滴滴打车出行APP软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费30.67元,邹依均与乘客之间互不认识。邹依均驾驶川XD1878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此次经营区域起讫点均在四川省华蓥市区域内,该车起讫点均不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区域广安市主城区(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构成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1.责令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4
川1603交罚(2024)0129号
2024年9月26日14时05分,周文胜驾驶南充富盛运业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R88150-川R8105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石子运往广安市花桥镇用于私人修建房屋,途经G244线K1548+8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7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总重超限10.7吨,该车装运石子,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0.7吨;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5
川1603交罚(2024)0130号
2024年9月25日11时10分,梁俊杰驾驶襄阳普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鄂FGF203三轴货车在华蓥市永兴镇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工地装载渣土运往永兴镇弃土场,途经华蓥市双乐路K4+987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9.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总重超限4.3吨,该车装运渣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3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6
岳市监处罚〔2024〕270号
当事人岳池县好药师国达一百零六药房(个人独资)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银城南路**号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从广安市**医药有限公司以**元/瓶的价格购进了**瓶复合维生素B片(内装100片,**药业有限公司(原**制药厂),**,产品批号:211007,生产日期:2021.10.12,有效期至:2023.10.11)。于2021年从另一公司(未留存有关资质材料)以**元/瓶的价格购进了1瓶感冒清胶囊(30粒/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227,产品批号:210202,有效期至2024年01月),共计支付购货款47元。而后,当事人将上述药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内以复合维生素B片**元/瓶,**元/片,感冒清胶囊**元/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6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拆零药品专柜上摆放有1瓶上述复合维生素B片(未开封),1瓶上述感冒清胶囊(已开封,剩余6粒)。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仍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截止2024年6月27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复合维生素B片9瓶,感冒清胶囊24粒,共计销售款**元。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出了超过有效期的上述药品。本案货值金额**元,无违法所得。
一、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复合维生素B片1瓶(未开封)、感冒清胶囊1瓶(已开封,剩余6粒),并处以罚款11000元。
二、对当事人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1100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7
川1603交罚(2024)0125号
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胡小林驾驶车牌号为渝D70109重型栏板货车在华蓥市庆华镇装载钢材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工地,途经S208线k487+7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郑渠江和杜茂胜查获。经调查核实:渝D70109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重庆贝才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经查询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重庆贝才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渝D70109重型栏板货车未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特别注明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2024年9月23日胡小林驾驶重庆贝才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渝D70109重型栏板货车运输钢材1趟次,运费收入400元;重庆贝才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渝D70109重型栏板货车在其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无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还在继续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8
川1603交罚(2024)0127号
2024年9月20日12时21分,刘洋驾驶大竹县合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S81809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废渣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东环线1K+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5.4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4.4吨,该车装运废渣,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4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3
9
川1603交罚(2024)0128号
2024年9月19日13时36分,唐世荣驾驶重庆朝惟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U9199-渝DS772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重庆华蓥矿业公司装载机制沙运往邻水县德才商贸有限公司,途经G244线K1575+8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5.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总重超限16.3吨,该车装运机制沙,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3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10
广区市监处字〔2024〕222号
当事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